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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EC 企業電子化社群行銷管理師 指定用書
AI 賦能社群行銷
智造網路核子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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🔴 書裡 2-1 與 2.2.5 直接請你「掃章末 QR Code 看當期版本」的,就是這一頁。平台品牌、用戶數與法規變動快,書裡只教「類型特性與選型邏輯」,現況資料集中在這裡每季更新。

★本章 3 分鐘速覽

本章小結:安全閥心法
本章小結:安全閥心法|書裡 2-3
  • 學習平台要認識類型,不靠品牌名記住 SNS、論壇、影音、即時通訊、購物、語音、AI 對話七大類型,新平台一出來,你立刻知道它落在哪一格(書裡 2-1、本章小結)。
  • PACT 2.0 不是裝飾,是底盤Privacy 升級為資料主權、Autonomy 升級為人類最終決策權、Caring 升級為演算法人性、Trust 升級為 AI 透明度(書裡 2.2.2)。
  • AI 三大紅線,碰一條就出事個資紅線、著作權紅線、透明揭露紅線;法務不會等你解釋,消費者不會給你第二次機會(本章小結)。
  • 著作權:目前共識加三層檢查純 AI 生成、人類只下簡單 Prompt 的內容,目前在台灣與多數國家尚未被認定享有著作權;商用前先過工具授權、訓練資料、他人權利三層檢查(書裡 2.2.5)。
  • 該揭露就揭露AI 客服必須讓用戶知道是 AI;AI 生成圖片用於廣告、擬人化代言人、Deepfake 都要揭露;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為建議揭露(書裡 2.2.5)。

✓證照考點速記:2026 SMP 技能規範對照

本章對應技能規範 1.3(平台介紹)1.3.1~1.3.5、1.4(法規及倫理)1.4.1~1.4.6;其中 1.4.4、1.4.5 也在 Ch0 的三大紅線講過。以下逐項列出應考重點,每點附書中頁碼。

細項必背重點書頁
1.3.1
SNS 類平台:FB、IG、微博
• 核心定義: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,依六度分隔理論以「認識朋友的朋友」擴張人脈、分享生活、傳播內容
• 選型 4 個關鍵指標:目標受眾的不重複月活躍用戶(MAU)、平均使用時長(黏著度)、廣告觸及成本(CPM/CPC)、演算法對「商業內容」的友善度
• 舉例: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、X(前 Twitter)、LinkedIn(B2B 為主);中國市場另有微博、小紅書
2-3~2-4
1.3.2
論壇類平台
• 以「主題、話題、興趣」聚集人群,源自 BBS,演化為專業論壇、問答社群、評論平台
• 行銷適用:口碑經營、議題引爆、產業專業內容滲透、危機監測、問答 SEO
• 特殊性:用戶對明顯置入極度敏感,心法是「成為社群的一份子」,而不是「對社群投放廣告」
• 舉例:PTT、Dcard、Mobile01、巴哈姆特;國際有 Reddit、Quora;Yahoo 知識+等已停用平台不再列入
2-4
1.3.3
影音類平台:YouTube、Vimeo
• 細分三類:長影音(深度知識、品牌故事、教學)、短影音(娛樂、導購、潮流,演算法為主流量引擎)、直播影音(即時互動、直播電商)
• AI 已能一條龍完成「腳本→分鏡→配音→字幕→剪輯」,短影音生產門檻大幅拉低
• 書中舉例:YouTube、TikTok、Instagram Reels、YouTube Shorts、Twitch(書中未列舉 Vimeo)
2-4~2-5
1.3.4
即時通訊類平台:LINE、微信、WhatsApp、Skype
• 已從「個人聊天工具」延伸為「品牌私域流量(自有名單)容器」;用戶心態是不想被陌生品牌打擾
• 選型看當地市場滲透率:台灣 LINE 官方帳號是基本盤、中國市場微信必選、歐美以 WhatsApp Business、Messenger、Telegram 為主
• Skype 已於 2025 年 5 月由 Microsoft 正式停止服務,書中不再列入
2-5
1.3.5
購物類平台
• 三大主流形式:電商網站社群化、社群平台電商化、直播電商
• 選型考量:客單價、決策週期、退換貨成本、是否需要試用
• 高客單「先社群種草、後購物平台收割」;低客單快消品適合「社群與購物平台合一」的直播電商
2-5~2-6
1.4.1
社群隱私權與資料保護
• 傳統風險:揭露地址、電話、生日可能引來騷擾、詐騙;多數用戶直接套用平台預設隱私值
• 個資紅線一:別把客戶資料丟進公開 AI 工具;正解是企業版 AI、本地部署模型、先去識別化
• 個資紅線二:AI Agent 只能存取被授權的資料範圍、對外回應不洩漏其他客戶資料、日誌(log)有人定期檢查
2-8~2-9
1.4.2
PACT 社群網路倫理與原則
• 溫明麗教授提出:Privacy 隱私權(理性核心價值)、Autonomy 自主性(對自己行為負責)、Caring 關懷(將心比心)、Trust 誠信(以誠相待)
• PACT 2.0:隱私權→資料主權、自主性→人類最終決策權、關懷→演算法人性、誠信→AI 透明度
2-9~2-11
1.4.3
證言行銷倫理道德與法規須知
• 證言廣告三類:專家證言、名人證言、素人證言
• 公平交易法薦證五原則:真實反映、持續確認、專業驗證、真實使用者、利益揭露
• 非真實使用者須明示;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,須於廣告中充分揭露
2-11~2-12
1.4.4
AI 生成內容之風險與倫理認知
• Deepfake 對品牌三大風險:被冒充、被誤用、被反噬;辨識四檢核點:眼神與眨眼頻率、臉部或頭髮邊界、聲音與唇形同步、光影與皮膚紋理
• AI 幻覺風險:引用不存在的研究報告、提到不存在的歷史事件、錯誤的法規條文或數字、把競品功能誤植到自家產品;涉及數據、引用、法規、事實必須人工查證
• 合成媒體四條底線:不生成未經本人授權的真人合成影像;不用於詐騙、誹謗、政治操作;不商用明顯模仿真實名人的虛擬人物;不生成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成內容
2-12~2-14
1.4.5
AI 生成內容之著作權與標示概念
• 著作權判斷:純 AI 生成、只下簡單 Prompt 不享有;人類深度參與,人類創作部分可能享有;AI 生成後再實質改編,整體可能享有
• 商業使用前三層檢查: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→訓練資料合法性→避免侵犯他人權利(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)
• 揭露情境: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建議揭露;AI 廣告圖片、擬人化代言人強制揭露;Deepfake 強制揭露+取得授權;AI 客服必須讓用戶知道是 AI;AI 模擬名人代言禁止使用,除非取得授權
• 揭露方式:hashtag(如 #AI 生成)、底部標示文字、影片開頭聲明、聊天機器人首句自我介紹
2-14~2-17
1.4.6
新型社群技術趨勢概念
• Web 1.0 唯讀網頁、Web 2.0 雙向互動(大型平台主導)、Web 3.0 去中心化、用戶自有(透過區塊鏈);相關概念:區塊鏈、DAO、NFT、SBT
• AR 在現實畫面疊加虛擬內容、VR 完全沉浸虛擬世界、MR 是 AR+VR 的結合、XR 統稱以上所有形式
• 對行銷者:保持理解、保留選擇權,不必全力投入;「私域流量」價值會越來越高
2-17~2-18

⚠ 易混淆:PACT 原版與 2.0 要一對一配對(P→資料主權、A→人類最終決策權、C→演算法人性、T→AI 透明度),別把「演算法人性」配到 Trust。揭露情境表裡只有「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」是建議揭露,其餘都是強制或禁止。MR 是 AR+VR 的結合,XR 才是全部的統稱。

✎互動練習:邊玩邊學

先翻卡記住 Ch2 的「安全閥」觀念,再做 5 題小測驗與 1 題情境判斷,最後用步驟導覽把「AI 生成內容商用前三層檢查」走一遍。進度只存在你自己的瀏覽器。

① 觀念翻卡

平台七大類型書裡 2-1
SNS、論壇/討論、影音/短影音、即時通訊、購物/直播電商、語音/Podcast、AI 對話社群。
PACT 2.0書裡 2.2.2
Privacy→資料主權、Autonomy→人類最終決策權、Caring→演算法人性、Trust→AI 透明度。
證言廣告三類書裡 2.2.3
專家證言(營養師、醫師、學者)、名人證言(藝人、運動員)、素人證言(一般消費者)。
Deepfake 對品牌的三大風險書裡 2.2.4
被冒充(偽造高層發言、產品瑕疵畫面)、被誤用(員工不知情用了合成素材)、被反噬(自己用了卻沒揭露)。
辨識 Deepfake 四檢核點書裡 2.2.4
眼神與眨眼頻率異常、臉部邊緣或頭髮邊界模糊、聲音與唇形不同步、光影與皮膚紋理在不同角度不一致。
合成媒體四條底線書裡 2.2.4
不生成未經授權的真人合成影像;不用於詐騙、誹謗、政治操作;不商用明顯模仿真實名人的虛擬人物;不生成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成內容。
AI 內容的著作權書裡 2.2.5
純 AI 生成、只下簡單 Prompt:不享有;人類深度參與:人類部分可能享有;AI 生成後再實質改編:整體可能享有。
商業使用前三層檢查書裡 2.2.5
第一層工具授權條款、第二層訓練資料合法性、第三層避免侵犯他人權利(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)。

② 小測驗

1. PACT 2.0 裡,Trust(誠信)在 AI 時代升級成什麼?

Trust 升級為「AI 透明度」:用戶有權知道「我正在跟 AI 互動」「這個內容是 AI 生成的」「這個推薦是 AI 算出來的」。A 是 Privacy、B 是 Autonomy、C 是 Caring 的升級版。(書裡 2.2.2)

2. 依書裡的透明揭露情境表,「純文字社群貼文使用 AI 輔助文案」屬於哪一級?

表中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是「建議揭露(非絕對強制)」;AI 生成圖片用於廣告、擬人化代言人是強制揭露;Deepfake 或合成媒體是強制揭露+取得授權;AI 模擬名人代言是禁止使用,除非取得授權。(書裡 2.2.5)

3. 廣告想用「消費者親身體驗」的口吻做薦證,但薦證者其實不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。依公平交易法的薦證原則,該怎麼處理?

「真實使用者」原則:以消費者親身體驗薦證者,須符合「薦證當時即為真實使用者」要件,非真實使用者須明示。C 也不對:以專業人士薦證,須確實具有該方面專業。(書裡 2.2.3)

4. AI 生成內容拿去商用前,書裡「三層檢查」的正確順序是?

第一層看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(有的明確允許商用,部分免費版本只允許個人非商業使用);第二層看訓練資料合法性;第三層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。每一關都過了再上線。(書裡 2.2.5)

5. 下列哪一項「不是」書裡列出的 Deepfake 辨識檢核點?

書中四個檢核點是:眼神與眨眼頻率異常、臉部邊緣或頭髮邊界模糊、聲音與唇形不完全同步、光影與皮膚紋理在不同角度不一致。拍攝方向跟是不是合成的無關。(書裡 2.2.4)

③ 情境判斷

品牌要在 LINE 官方帳號上線 AI 客服。同事提議:「讓它假裝是真人小編,客人會覺得比較親切,轉換率一定比較好。」你會怎麼做?

書裡的揭露情境表寫得很清楚:AI 客服機器人「必須讓用戶知道是 AI」。PACT 2.0 的 Trust 升級為 AI 透明度,任何隱藏 AI 屬性的設計都是在欺騙信任(書裡 2.2.2、2.2.5)。
揭露方式書裡就列了「聊天機器人首句自我介紹」(2.2.5)。保留轉真人路徑,則是 PACT 2.0 的 Caring「演算法人性」:在自動化系統裡保留人類介入的緩衝點(2.2.2)。另外,AI 客服若串接客戶資料,記得個資紅線二:只能存取被授權的範圍、不洩漏其他客戶資料、日誌有人定期檢查(2.2.1)。
揭露要容易看見、容易理解;客人在對話當下看不到,就等於沒揭露(書裡 0-7 紅線三、本頁 ③ 的提醒)。AI 客服應該在對話裡直接讓用戶知道。

④ 一步一步做:AI 生成內容商用前檢查

1第一層: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

先查你用的 AI 工具允不允許商業使用。書上說有的工具明確允許商用,有的(部分免費版本)只允許個人非商業使用。使用前必查授權。(書裡 2.2.5)

2第二層:訓練資料合法性

某些 AI 模型因訓練資料來源爭議而引發官司;用這類模型生成的內容投入商用,可能承擔連帶責任。(書裡 2.2.5)

3第三層:避免侵犯他人權利

就算工具允許商用,產出仍可能侵權。逐一檢查:肖像權(明顯像某真人)、商標權(明顯模仿某品牌)、著作權(明顯抄襲某作品風格)。(書裡 2.2.5)

4三層都過了,再決定怎麼揭露

對照揭露情境表決定要不要標、怎麼標:可以用 hashtag(如 #AI 生成)、底部標示文字、影片開頭聲明、聊天機器人首句自我介紹。各平台的當季標示規定看本頁 ③。(書裡 2.2.5)

①七大平台類型現況表

對應書裡 2-1 的七個類型(2.1.1~2.1.7)。每一類列「台灣現在最紅」與「國外最紅」、大概的用戶規模、這一季的大改版。

七大類型平台總覽
七大類型平台總覽|書裡 2-1

資料整理時間:2026 年 9 月|用戶規模為概數,來源:各平台官方公告、DataReportal《Digital 2026: Taiwan》等公開報告;請以當期公告為準

類型台灣最紅國外最紅台灣用戶規模(概數)這一季值得注意的變化
2.1.1 SNS 社交網路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、X、LinkedInFB 約 1,700 萬+、IG 約 1,100 萬+;Threads 台灣滲透率居全球前段Meta 全面推 AI 生成貼文與 AI 帳號標示;Threads 成為文字型品牌聲量新戰場
2.1.2 論壇/討論Dcard、PTT、Mobile01、巴哈姆特Reddit、QuoraDcard 月活數百萬級;PTT 仍是議題發酵源頭Reddit 內容被各家 AI 搜尋大量引用,論壇口碑對 AI 搜尋結果的影響加大(配合 Ch7)
2.1.3 影音/短影音YouTube、TikTok、IG Reels、YouTube ShortsYouTube、TikTok、ReelsYouTube 約 2,000 萬(觸及最廣);TikTok 數百萬且年輕族群高三大平台皆強制或半強制標示「擬真 AI 內容」;AI 生成影片工具進入可商用階段(Veo、Runway)
2.1.4 即時通訊LINE、Messenger、Instagram DMWhatsApp、Messenger、Telegram、WeChatLINE 台灣月活約 2,100 萬+,仍是最高滲透平台LINE 官方帳號方案與 AI 客服功能持續調整(詳見 Ch6 講義);Meta 在 Messenger/WhatsApp 內建 AI 對話
2.1.5 購物/直播電商蝦皮直播、momo、TikTok Shop(觀察)、IG 購物、LINE 購物TikTok Shop、Amazon Live、Instagram Shop—(以各平台 GMV 公告為準)短影音平台的「邊看邊買」持續往台灣推進;AI 直播助理與虛擬主播開始出現
2.1.6 語音/PodcastSpotify、Apple Podcasts、KKBOX、SoundOnSpotify、Apple Podcasts、YouTube(影音 Podcast)台灣 Podcast 收聽人口約數百萬級YouTube(影音 Podcast)已是重要收聽入口;Google Podcasts 已於 2024 年停止服務;AI 配音與自動剪輯降低製作門檻,也要留意合成人聲冒充真人的倫理問題
2.1.7 AI 對話社群ChatGPT、Gemini、Claude、Perplexity;品牌 AI 客服、虛擬代言人Character.AI 類角色對話平台、ChatGPT、Gemini、Meta AIChatGPT 台灣使用人口已達數百萬級,成為「先問 AI 再買」的入口AI 搜尋(AI Overview/AI Mode、ChatGPT 搜尋)改變品牌被找到的方式;品牌要開始經營「被 AI 引用」(AISEO)

手機上可左右滑動看完整表格。

AI 對話式社群典範轉移
AI 對話式社群典範轉移|書裡 2.1.7
/ 怎麼用:書裡本章小結的提醒是「學習平台要認識類型,不靠品牌名」。先用書裡 2-1 各類型的用戶心態與選型邏輯決定要經營哪幾類,再用這張表挑當季的平台;表上的名字三年後一定會換,類型的邏輯不會。
/ 書裡 2-1 各類型的選型重點(考試常考):SNS 類看 4 個關鍵指標:目標受眾的不重複月活躍用戶(MAU)、平均使用時長(黏著度)、廣告觸及成本(CPM/CPC)、演算法對「商業內容」的友善度(2.1.1)。論壇類的用戶對明顯置入性內容極度敏感,硬推會反噬,核心心法是「成為社群的一份子」,而不是「對社群投放廣告」(2.1.2)。即時通訊類看當地市場滲透率;Skype 已於 2025 年 5 月由 Microsoft 正式停止服務,書中不再列入(2.1.4)。購物類有三大主流形式:電商網站社群化、社群平台電商化、直播電商(2.1.5)。
/ 新型社群技術趨勢(書裡 2.2.6):網路演進分三代:Web 1.0 唯讀網頁(內容創作者主導)、Web 2.0 雙向互動(大型平台公司主導,個資被平台壟斷與商業化)、Web 3.0 去中心化、用戶自有(透過區塊鏈,個資用戶自有、可攜帶);相關概念有區塊鏈、DAO(去中心化自治組織)、NFT(非同質化代幣)、SBT(靈魂綁定代幣)。沉浸式社群則分 AR(在現實畫面疊加虛擬內容)、VR(完全沉浸於虛擬世界)、MR(AR+VR 的結合)、XR(統稱以上所有形式),行銷應用有虛擬展店/虛擬試穿、元宇宙活動與品牌空間、AR 濾鏡、VR 沉浸式品牌體驗。書上的建議是「保持理解、保留選擇權」,不必立刻投入大量資源;但私域流量的價值會越來越高。

②AI 法規現況專區

對應書裡 2.2.5 的「請查當期法規」。這一區是全書最不能過時的區塊,每季必查;法規有大事會立即更新。

法規狀態截至:2026 年 9 月 19 日|以下為整理摘要,不構成法律意見;重大決策請洽專業律師

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

現在走到哪 已三讀

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,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。法案明定政府推動 AI 應遵循七大原則:永續發展與福祉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、資安與安全、透明與可解釋、公平與不歧視、問責。

對社群行銷人的意思

這是「基本法」,先定原則、不直接罰款;各部會的細部規範(例如 AI 生成內容標示、個資)會陸續跟上。現在該做的:把「透明揭露」與「個資不外洩」當成內部規範先執行,不要等罰則。

歐盟《AI 法》(EU AI Act)

現在走到哪 2026-08-02 生效

第 50 條「透明義務」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:與人互動的 AI 要讓人知道是 AI;AI 生成的內容(含深偽)要可被辨識/標示。歐盟執委會 2026 年 7 月發布了實務指引。

2026 年 5 月的「Digital Omnibus」協議延後了「高風險 AI」的義務時程,但透明義務沒有延後;只有生成式 AI 的機器可讀標記有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的過渡期。

對台灣品牌的意思

只要你的內容或 AI 客服服務到歐盟境內的人,就適用。跨境電商、有歐洲客戶的品牌要特別注意 AI 客服的「我是 AI」揭露與 AI 生成素材的標示。罰款上限高(最高 1,500 萬歐元或全球營收 3%),不要賭。

AI 生成內容的著作權(台灣與主要國家的當期共識)

純 AI 生成、人只下簡單指令

目前台灣、美國等多數國家仍不承認著作權,類似公共領域——你做的,別人也能用。

人類深度參與、實質改作

人類創作部分可能享有著作權,AI 生成部分不享有。要主張權利,請保留你的修改紀錄與創作過程。

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三層檢查圖
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三層檢查圖|書裡 2.2.5
書裡 2.2.5 的「商業使用前三層檢查」仍然適用:第一層「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」允許商用嗎?第二層「訓練資料合法性」有沒有爭議?第三層「避免侵犯他人權利」:產出內容有沒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?這三層沒過,不要上線。

PACT 社群網路倫理與 PACT 2.0

書裡 2.2.2:PACT 倫理規範模式由台灣學者溫明麗教授提出,作為網路倫理的應用:Privacy(隱私權)是倫理的理性核心價值、Autonomy(自主性)是對自己行為負責、Caring(關懷)是將心比心的情意層面、Trust(誠信)是個體間以誠相待。

本書針對 AI 時代提出 PACT 2.0 延伸版:Privacy 升級為「資料主權」(消費者對自己被 AI 分析、推薦、決策的資料用途有知情權與選擇權);Autonomy 升級為「人類最終決策權」(不能把自動扣款、自動拉黑、自動發布道歉聲明全交給 AI);Caring 升級為「演算法人性」(在自動化系統中保留人類介入的緩衝點);Trust 升級為「AI 透明度」(任何隱藏 AI 屬性的設計,都是在欺騙信任)。

證言(薦證)廣告:公平交易法的真實原則

書裡 2.2.3 把證言廣告分成三類:專家證言(營養師、醫師、學者)、名人證言(藝人、運動員)、素人證言(一般消費者)。廣告主對薦證廣告應依下列原則處理:

  1. 真實反映:廣告內容須忠實反映薦證者真實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,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。
  2. 持續確認:商品或服務內容變更時,須有正當理由相信薦證者於廣告刊播期間未變更其見解。
  3. 專業驗證:以專業人士薦證時,須確實具有該方面專業,意見須與其他同專業人士的驗證結果一致。
  4. 真實使用者:以消費者親身體驗薦證者,須符合「薦證當時即為真實使用者」要件;非真實使用者須明示。
  5. 利益揭露: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,須於廣告中充分揭露。

AI 時代多一層提醒:書裡 1.2.3 也說,AI 可以批量生成「擬人化評論」,這會帶來新的合規與誠信問題。用 AI 生成的「素人心得」冒充真實使用者,同時違反真實使用者原則與透明揭露原則。

個人資料保護

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持續適用;獨立的個資保護主管機關(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)已依修法方向推動設立,企業端的資安通報與裁罰趨嚴。社群行銷最常踩的雷:把客戶名單、對話紀錄、訂單資料貼進公開 AI 工具。這已經是「資料外洩」,不是「使用 AI」。

書裡 2.2.1 的 AI 時代兩條個資紅線:紅線一,別把客戶名單、消費紀錄、聯絡方式、人事薪資、未公開營收與合約細節貼進公開的對話式 AI;正解是企業版 AI、本地部署模型、處理前先去識別化。紅線二,別讓 AI Agent 在未經授權下存取客戶資料:串接 CRM 時,確認 Agent 只能存取被授權的資料範圍、對外回應不會洩漏其他客戶的資料、日誌(log)有人定期檢查。

人工智慧個資紅線案例圖
人工智慧個資紅線案例圖|書裡 2.2.1

③各平台 AI 內容標示規定(當季版)

對應書裡 2.2.5 的「透明揭露原則」。平台規定變動快,這裡每季對一次。

整理時間:2026 年 9 月|以各平台當期社群守則/廣告政策為準

平台什麼情況要標怎麼標不標的後果
Meta(FB/IG/Threads)擬真的 AI 生成或修改的影像、影片、聲音發布時勾選「AI 資訊/AI 生成」標籤;使用主流 AI 工具生成的圖片,Meta 會依內嵌的中繼資料自動加標。2026 年起另有「AI 創作者帳號」標示選項被系統偵測後自動加標,重複違規可能限流或移除
YouTube「擬真的」變造或合成內容(讓人以為真實發生的事、真人說了沒說的話)上傳時在「變造內容」選項揭露;敏感題材由 YouTube 加顯眼標籤持續不揭露可能被移除內容或暫停營利資格;YouTube 表示誠實揭露不影響推薦與營利
TikTokAI 生成的臉、聲音複製、AI 背景、擬真的 AI 產品圖等發布時開啟「AI 生成內容」標籤;平台也透過 C2PA 內容憑證自動辨識未標示被偵測到:自動加標、降觸及、嚴重者移除
LINE 官方帳號AI 客服/自動回覆建議在對話開頭明示「由 AI 智慧客服回覆」,並提供轉真人的路徑目前以《AI 基本法》透明原則與消費者保護角度處理;歐盟客戶適用 EU AI Act 第 50 條
廣告投放(Meta/Google/TikTok)政治、社會議題、選舉類廣告使用 AI 合成內容一律要標;一般商業廣告若含擬真合成人物或聲音也要標廣告建立流程中的「AI 生成/數位合成」勾選廣告被拒登或帳戶受限

手機上可左右滑動看完整表格。

/ 書裡 2.2.5 的透明揭露情境表:純文字社群貼文使用 AI 輔助文案:建議揭露(非絕對強制)。AI 生成圖片用於廣告:強制揭露。AI 生成的「擬人化代言人」:強制揭露 AI 屬性。Deepfake 或合成媒體:強制揭露+取得授權。AI 客服機器人:必須讓用戶知道是 AI。AI 模擬名人代言:禁止使用,除非取得授權。揭露方式可以是 hashtag(如 #AI 生成)、底部標示文字、影片開頭聲明、聊天機器人首句自我介紹。上面的表是各平台當季的「怎麼標」,這張是書裡的「什麼情境要標」,兩張一起看。
/ 怎麼用:會讓人「誤以為是真的」就標;AI 客服一律開頭就說自己是 AI;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書裡列為建議揭露、非絕對強制。拿不準就標,而且要標在容易看到、容易理解的位置,藏在頁尾小字不算揭露。

④本頁更新紀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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