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本章 3 分鐘速覽

- 學習平台要認識類型,不靠品牌名記住 SNS、論壇、影音、即時通訊、購物、語音、AI 對話七大類型,新平台一出來,你立刻知道它落在哪一格(書裡 2-1、本章小結)。
- PACT 2.0 不是裝飾,是底盤Privacy 升級為資料主權、Autonomy 升級為人類最終決策權、Caring 升級為演算法人性、Trust 升級為 AI 透明度(書裡 2.2.2)。
- AI 三大紅線,碰一條就出事個資紅線、著作權紅線、透明揭露紅線;法務不會等你解釋,消費者不會給你第二次機會(本章小結)。
- 著作權:目前共識加三層檢查純 AI 生成、人類只下簡單 Prompt 的內容,目前在台灣與多數國家尚未被認定享有著作權;商用前先過工具授權、訓練資料、他人權利三層檢查(書裡 2.2.5)。
- 該揭露就揭露AI 客服必須讓用戶知道是 AI;AI 生成圖片用於廣告、擬人化代言人、Deepfake 都要揭露;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為建議揭露(書裡 2.2.5)。
✓證照考點速記:2026 SMP 技能規範對照
本章對應技能規範 1.3(平台介紹)1.3.1~1.3.5、1.4(法規及倫理)1.4.1~1.4.6;其中 1.4.4、1.4.5 也在 Ch0 的三大紅線講過。以下逐項列出應考重點,每點附書中頁碼。
| 細項 | 必背重點 | 書頁 |
|---|---|---|
| 1.3.1 SNS 類平台:FB、IG、微博 | • 核心定義: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,依六度分隔理論以「認識朋友的朋友」擴張人脈、分享生活、傳播內容 • 選型 4 個關鍵指標:目標受眾的不重複月活躍用戶(MAU)、平均使用時長(黏著度)、廣告觸及成本(CPM/CPC)、演算法對「商業內容」的友善度 • 舉例: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、X(前 Twitter)、LinkedIn(B2B 為主);中國市場另有微博、小紅書 | 2-3~2-4 |
| 1.3.2 論壇類平台 | • 以「主題、話題、興趣」聚集人群,源自 BBS,演化為專業論壇、問答社群、評論平台 • 行銷適用:口碑經營、議題引爆、產業專業內容滲透、危機監測、問答 SEO • 特殊性:用戶對明顯置入極度敏感,心法是「成為社群的一份子」,而不是「對社群投放廣告」 • 舉例:PTT、Dcard、Mobile01、巴哈姆特;國際有 Reddit、Quora;Yahoo 知識+等已停用平台不再列入 | 2-4 |
| 1.3.3 影音類平台:YouTube、Vimeo | • 細分三類:長影音(深度知識、品牌故事、教學)、短影音(娛樂、導購、潮流,演算法為主流量引擎)、直播影音(即時互動、直播電商) • AI 已能一條龍完成「腳本→分鏡→配音→字幕→剪輯」,短影音生產門檻大幅拉低 • 書中舉例:YouTube、TikTok、Instagram Reels、YouTube Shorts、Twitch(書中未列舉 Vimeo) | 2-4~2-5 |
| 1.3.4 即時通訊類平台:LINE、微信、WhatsApp、Skype | • 已從「個人聊天工具」延伸為「品牌私域流量(自有名單)容器」;用戶心態是不想被陌生品牌打擾 • 選型看當地市場滲透率:台灣 LINE 官方帳號是基本盤、中國市場微信必選、歐美以 WhatsApp Business、Messenger、Telegram 為主 • Skype 已於 2025 年 5 月由 Microsoft 正式停止服務,書中不再列入 | 2-5 |
| 1.3.5 購物類平台 | • 三大主流形式:電商網站社群化、社群平台電商化、直播電商 • 選型考量:客單價、決策週期、退換貨成本、是否需要試用 • 高客單「先社群種草、後購物平台收割」;低客單快消品適合「社群與購物平台合一」的直播電商 | 2-5~2-6 |
| 1.4.1 社群隱私權與資料保護 | • 傳統風險:揭露地址、電話、生日可能引來騷擾、詐騙;多數用戶直接套用平台預設隱私值 • 個資紅線一:別把客戶資料丟進公開 AI 工具;正解是企業版 AI、本地部署模型、先去識別化 • 個資紅線二:AI Agent 只能存取被授權的資料範圍、對外回應不洩漏其他客戶資料、日誌(log)有人定期檢查 | 2-8~2-9 |
| 1.4.2 PACT 社群網路倫理與原則 | • 溫明麗教授提出:Privacy 隱私權(理性核心價值)、Autonomy 自主性(對自己行為負責)、Caring 關懷(將心比心)、Trust 誠信(以誠相待) • PACT 2.0:隱私權→資料主權、自主性→人類最終決策權、關懷→演算法人性、誠信→AI 透明度 | 2-9~2-11 |
| 1.4.3 證言行銷倫理道德與法規須知 | • 證言廣告三類:專家證言、名人證言、素人證言 • 公平交易法薦證五原則:真實反映、持續確認、專業驗證、真實使用者、利益揭露 • 非真實使用者須明示;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,須於廣告中充分揭露 | 2-11~2-12 |
| 1.4.4 AI 生成內容之風險與倫理認知 | • Deepfake 對品牌三大風險:被冒充、被誤用、被反噬;辨識四檢核點:眼神與眨眼頻率、臉部或頭髮邊界、聲音與唇形同步、光影與皮膚紋理 • AI 幻覺風險:引用不存在的研究報告、提到不存在的歷史事件、錯誤的法規條文或數字、把競品功能誤植到自家產品;涉及數據、引用、法規、事實必須人工查證 • 合成媒體四條底線:不生成未經本人授權的真人合成影像;不用於詐騙、誹謗、政治操作;不商用明顯模仿真實名人的虛擬人物;不生成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成內容 | 2-12~2-14 |
| 1.4.5 AI 生成內容之著作權與標示概念 | • 著作權判斷:純 AI 生成、只下簡單 Prompt 不享有;人類深度參與,人類創作部分可能享有;AI 生成後再實質改編,整體可能享有 • 商業使用前三層檢查: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→訓練資料合法性→避免侵犯他人權利(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) • 揭露情境: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建議揭露;AI 廣告圖片、擬人化代言人強制揭露;Deepfake 強制揭露+取得授權;AI 客服必須讓用戶知道是 AI;AI 模擬名人代言禁止使用,除非取得授權 • 揭露方式:hashtag(如 #AI 生成)、底部標示文字、影片開頭聲明、聊天機器人首句自我介紹 | 2-14~2-17 |
| 1.4.6 新型社群技術趨勢概念 | • Web 1.0 唯讀網頁、Web 2.0 雙向互動(大型平台主導)、Web 3.0 去中心化、用戶自有(透過區塊鏈);相關概念:區塊鏈、DAO、NFT、SBT • AR 在現實畫面疊加虛擬內容、VR 完全沉浸虛擬世界、MR 是 AR+VR 的結合、XR 統稱以上所有形式 • 對行銷者:保持理解、保留選擇權,不必全力投入;「私域流量」價值會越來越高 | 2-17~2-18 |
⚠ 易混淆:PACT 原版與 2.0 要一對一配對(P→資料主權、A→人類最終決策權、C→演算法人性、T→AI 透明度),別把「演算法人性」配到 Trust。揭露情境表裡只有「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」是建議揭露,其餘都是強制或禁止。MR 是 AR+VR 的結合,XR 才是全部的統稱。
✎互動練習:邊玩邊學
先翻卡記住 Ch2 的「安全閥」觀念,再做 5 題小測驗與 1 題情境判斷,最後用步驟導覽把「AI 生成內容商用前三層檢查」走一遍。進度只存在你自己的瀏覽器。
① 觀念翻卡
② 小測驗
1. PACT 2.0 裡,Trust(誠信)在 AI 時代升級成什麼?
Trust 升級為「AI 透明度」:用戶有權知道「我正在跟 AI 互動」「這個內容是 AI 生成的」「這個推薦是 AI 算出來的」。A 是 Privacy、B 是 Autonomy、C 是 Caring 的升級版。(書裡 2.2.2)
2. 依書裡的透明揭露情境表,「純文字社群貼文使用 AI 輔助文案」屬於哪一級?
表中純文字 AI 輔助文案是「建議揭露(非絕對強制)」;AI 生成圖片用於廣告、擬人化代言人是強制揭露;Deepfake 或合成媒體是強制揭露+取得授權;AI 模擬名人代言是禁止使用,除非取得授權。(書裡 2.2.5)
3. 廣告想用「消費者親身體驗」的口吻做薦證,但薦證者其實不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。依公平交易法的薦證原則,該怎麼處理?
「真實使用者」原則:以消費者親身體驗薦證者,須符合「薦證當時即為真實使用者」要件,非真實使用者須明示。C 也不對:以專業人士薦證,須確實具有該方面專業。(書裡 2.2.3)
4. AI 生成內容拿去商用前,書裡「三層檢查」的正確順序是?
第一層看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(有的明確允許商用,部分免費版本只允許個人非商業使用);第二層看訓練資料合法性;第三層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。每一關都過了再上線。(書裡 2.2.5)
5. 下列哪一項「不是」書裡列出的 Deepfake 辨識檢核點?
書中四個檢核點是:眼神與眨眼頻率異常、臉部邊緣或頭髮邊界模糊、聲音與唇形不完全同步、光影與皮膚紋理在不同角度不一致。拍攝方向跟是不是合成的無關。(書裡 2.2.4)
③ 情境判斷
品牌要在 LINE 官方帳號上線 AI 客服。同事提議:「讓它假裝是真人小編,客人會覺得比較親切,轉換率一定比較好。」你會怎麼做?
④ 一步一步做:AI 生成內容商用前檢查
1第一層:使用工具的授權條款
先查你用的 AI 工具允不允許商業使用。書上說有的工具明確允許商用,有的(部分免費版本)只允許個人非商業使用。使用前必查授權。(書裡 2.2.5)
2第二層:訓練資料合法性
某些 AI 模型因訓練資料來源爭議而引發官司;用這類模型生成的內容投入商用,可能承擔連帶責任。(書裡 2.2.5)
3第三層:避免侵犯他人權利
就算工具允許商用,產出仍可能侵權。逐一檢查:肖像權(明顯像某真人)、商標權(明顯模仿某品牌)、著作權(明顯抄襲某作品風格)。(書裡 2.2.5)
4三層都過了,再決定怎麼揭露
對照揭露情境表決定要不要標、怎麼標:可以用 hashtag(如 #AI 生成)、底部標示文字、影片開頭聲明、聊天機器人首句自我介紹。各平台的當季標示規定看本頁 ③。(書裡 2.2.5)
①七大平台類型現況表
對應書裡 2-1 的七個類型(2.1.1~2.1.7)。每一類列「台灣現在最紅」與「國外最紅」、大概的用戶規模、這一季的大改版。

| 類型 | 台灣最紅 | 國外最紅 | 台灣用戶規模(概數) | 這一季值得注意的變化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.1.1 SNS 社交網路 | 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 | Facebook、Instagram、Threads、X、LinkedIn | FB 約 1,700 萬+、IG 約 1,100 萬+;Threads 台灣滲透率居全球前段 | Meta 全面推 AI 生成貼文與 AI 帳號標示;Threads 成為文字型品牌聲量新戰場 |
| 2.1.2 論壇/討論 | Dcard、PTT、Mobile01、巴哈姆特 | Reddit、Quora | Dcard 月活數百萬級;PTT 仍是議題發酵源頭 | Reddit 內容被各家 AI 搜尋大量引用,論壇口碑對 AI 搜尋結果的影響加大(配合 Ch7) |
| 2.1.3 影音/短影音 | YouTube、TikTok、IG Reels、YouTube Shorts | YouTube、TikTok、Reels | YouTube 約 2,000 萬(觸及最廣);TikTok 數百萬且年輕族群高 | 三大平台皆強制或半強制標示「擬真 AI 內容」;AI 生成影片工具進入可商用階段(Veo、Runway) |
| 2.1.4 即時通訊 | LINE、Messenger、Instagram DM | WhatsApp、Messenger、Telegram、WeChat | LINE 台灣月活約 2,100 萬+,仍是最高滲透平台 | LINE 官方帳號方案與 AI 客服功能持續調整(詳見 Ch6 講義);Meta 在 Messenger/WhatsApp 內建 AI 對話 |
| 2.1.5 購物/直播電商 | 蝦皮直播、momo、TikTok Shop(觀察)、IG 購物、LINE 購物 | TikTok Shop、Amazon Live、Instagram Shop | —(以各平台 GMV 公告為準) | 短影音平台的「邊看邊買」持續往台灣推進;AI 直播助理與虛擬主播開始出現 |
| 2.1.6 語音/Podcast | Spotify、Apple Podcasts、KKBOX、SoundOn | Spotify、Apple Podcasts、YouTube(影音 Podcast) | 台灣 Podcast 收聽人口約數百萬級 | YouTube(影音 Podcast)已是重要收聽入口;Google Podcasts 已於 2024 年停止服務;AI 配音與自動剪輯降低製作門檻,也要留意合成人聲冒充真人的倫理問題 |
| 2.1.7 AI 對話社群 | ChatGPT、Gemini、Claude、Perplexity;品牌 AI 客服、虛擬代言人 | Character.AI 類角色對話平台、ChatGPT、Gemini、Meta AI | ChatGPT 台灣使用人口已達數百萬級,成為「先問 AI 再買」的入口 | AI 搜尋(AI Overview/AI Mode、ChatGPT 搜尋)改變品牌被找到的方式;品牌要開始經營「被 AI 引用」(AISEO) |
手機上可左右滑動看完整表格。

②AI 法規現況專區
對應書裡 2.2.5 的「請查當期法規」。這一區是全書最不能過時的區塊,每季必查;法規有大事會立即更新。
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
現在走到哪 已三讀
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三讀通過,中央主管機關為國科會。法案明定政府推動 AI 應遵循七大原則:永續發展與福祉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、資安與安全、透明與可解釋、公平與不歧視、問責。
對社群行銷人的意思
這是「基本法」,先定原則、不直接罰款;各部會的細部規範(例如 AI 生成內容標示、個資)會陸續跟上。現在該做的:把「透明揭露」與「個資不外洩」當成內部規範先執行,不要等罰則。
歐盟《AI 法》(EU AI Act)
現在走到哪 2026-08-02 生效
第 50 條「透明義務」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:與人互動的 AI 要讓人知道是 AI;AI 生成的內容(含深偽)要可被辨識/標示。歐盟執委會 2026 年 7 月發布了實務指引。
2026 年 5 月的「Digital Omnibus」協議延後了「高風險 AI」的義務時程,但透明義務沒有延後;只有生成式 AI 的機器可讀標記有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的過渡期。
對台灣品牌的意思
只要你的內容或 AI 客服服務到歐盟境內的人,就適用。跨境電商、有歐洲客戶的品牌要特別注意 AI 客服的「我是 AI」揭露與 AI 生成素材的標示。罰款上限高(最高 1,500 萬歐元或全球營收 3%),不要賭。
AI 生成內容的著作權(台灣與主要國家的當期共識)
純 AI 生成、人只下簡單指令
目前台灣、美國等多數國家仍不承認著作權,類似公共領域——你做的,別人也能用。
人類深度參與、實質改作
人類創作部分可能享有著作權,AI 生成部分不享有。要主張權利,請保留你的修改紀錄與創作過程。

PACT 社群網路倫理與 PACT 2.0
書裡 2.2.2:PACT 倫理規範模式由台灣學者溫明麗教授提出,作為網路倫理的應用:Privacy(隱私權)是倫理的理性核心價值、Autonomy(自主性)是對自己行為負責、Caring(關懷)是將心比心的情意層面、Trust(誠信)是個體間以誠相待。
本書針對 AI 時代提出 PACT 2.0 延伸版:Privacy 升級為「資料主權」(消費者對自己被 AI 分析、推薦、決策的資料用途有知情權與選擇權);Autonomy 升級為「人類最終決策權」(不能把自動扣款、自動拉黑、自動發布道歉聲明全交給 AI);Caring 升級為「演算法人性」(在自動化系統中保留人類介入的緩衝點);Trust 升級為「AI 透明度」(任何隱藏 AI 屬性的設計,都是在欺騙信任)。
證言(薦證)廣告:公平交易法的真實原則
書裡 2.2.3 把證言廣告分成三類:專家證言(營養師、醫師、學者)、名人證言(藝人、運動員)、素人證言(一般消費者)。廣告主對薦證廣告應依下列原則處理:
- 真實反映:廣告內容須忠實反映薦證者真實意見、信賴、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,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。
- 持續確認:商品或服務內容變更時,須有正當理由相信薦證者於廣告刊播期間未變更其見解。
- 專業驗證:以專業人士薦證時,須確實具有該方面專業,意見須與其他同專業人士的驗證結果一致。
- 真實使用者:以消費者親身體驗薦證者,須符合「薦證當時即為真實使用者」要件;非真實使用者須明示。
- 利益揭露: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,須於廣告中充分揭露。
AI 時代多一層提醒:書裡 1.2.3 也說,AI 可以批量生成「擬人化評論」,這會帶來新的合規與誠信問題。用 AI 生成的「素人心得」冒充真實使用者,同時違反真實使用者原則與透明揭露原則。
個人資料保護
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持續適用;獨立的個資保護主管機關(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)已依修法方向推動設立,企業端的資安通報與裁罰趨嚴。社群行銷最常踩的雷:把客戶名單、對話紀錄、訂單資料貼進公開 AI 工具。這已經是「資料外洩」,不是「使用 AI」。
書裡 2.2.1 的 AI 時代兩條個資紅線:紅線一,別把客戶名單、消費紀錄、聯絡方式、人事薪資、未公開營收與合約細節貼進公開的對話式 AI;正解是企業版 AI、本地部署模型、處理前先去識別化。紅線二,別讓 AI Agent 在未經授權下存取客戶資料:串接 CRM 時,確認 Agent 只能存取被授權的資料範圍、對外回應不會洩漏其他客戶的資料、日誌(log)有人定期檢查。

③各平台 AI 內容標示規定(當季版)
對應書裡 2.2.5 的「透明揭露原則」。平台規定變動快,這裡每季對一次。
| 平台 | 什麼情況要標 | 怎麼標 | 不標的後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Meta(FB/IG/Threads) | 擬真的 AI 生成或修改的影像、影片、聲音 | 發布時勾選「AI 資訊/AI 生成」標籤;使用主流 AI 工具生成的圖片,Meta 會依內嵌的中繼資料自動加標。2026 年起另有「AI 創作者帳號」標示選項 | 被系統偵測後自動加標,重複違規可能限流或移除 |
| YouTube | 「擬真的」變造或合成內容(讓人以為真實發生的事、真人說了沒說的話) | 上傳時在「變造內容」選項揭露;敏感題材由 YouTube 加顯眼標籤 | 持續不揭露可能被移除內容或暫停營利資格;YouTube 表示誠實揭露不影響推薦與營利 |
| TikTok | AI 生成的臉、聲音複製、AI 背景、擬真的 AI 產品圖等 | 發布時開啟「AI 生成內容」標籤;平台也透過 C2PA 內容憑證自動辨識 | 未標示被偵測到:自動加標、降觸及、嚴重者移除 |
| LINE 官方帳號 | AI 客服/自動回覆 | 建議在對話開頭明示「由 AI 智慧客服回覆」,並提供轉真人的路徑 | 目前以《AI 基本法》透明原則與消費者保護角度處理;歐盟客戶適用 EU AI Act 第 50 條 |
| 廣告投放(Meta/Google/TikTok) | 政治、社會議題、選舉類廣告使用 AI 合成內容一律要標;一般商業廣告若含擬真合成人物或聲音也要標 | 廣告建立流程中的「AI 生成/數位合成」勾選 | 廣告被拒登或帳戶受限 |
手機上可左右滑動看完整表格。
④本頁更新紀錄
- 2026-09-28|新增證照考點速記(2026 技能規範對照),內容與印刷定稿逐區校對補強。
- 2026-09-27|新增互動練習(翻卡、測驗、情境判斷、步驟導覽);補充證言廣告與公平交易法薦證五原則(2.2.3)、書中透明揭露情境表(2.2.5)。
- 2026-09-27|書中圖改為最新定稿版,內容依印刷定稿全文校正。
- 2026-09-26|新增本章速覽與書中圖解、內容優化。
- 2026-09-19|首次發布:七大平台類型現況表、AI 法規現況專區(台灣 AI 基本法三讀、EU AI Act 第 50 條生效與 Omnibus 調整、著作權共識、個資)、各平台 AI 標示規定。







